陈锐:中国芹菜与新加坡口罩
一把芹菜最近在中国引发舆论热议。
陕西榆林某小商贩以单价每公斤4元(人民币,下同,约0.8新元)的价格出售了五公斤菜,共收入20元,纯利润不足10元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检时发现,该批次芹菜有一项指标超标,遂对其罚款6.6万元。中国多家媒体报道了此事。中央督查组认为“过(错)罚(款)不当”,属于“小过重罚”和“任性执法”,对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不够。由此,市场监管部门在声讨和责骂中被推至舆论风口浪尖。
两天后,舆论发生转向,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媒体发声,质疑之前的新闻报道忽略了一项关键事实,芹菜中超标的是“毒死蜱”(一种禁止用在蔬菜上的杀虫剂),因此该商贩违反《食品安全法》,依相关条款处罚,并解释说只有加大惩罚力度、提高违法成本,才能起到威慑作用、维护食品安全。而且依据法律,如果商贩能够坦承进货来源,可免予处罚,但商贩未能说明货源,因此无法追查和消除潜在危害的发生,才予以罚款。同时,事发后商贩对处罚不服,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法院判决支持了市场监管局的处罚行为。
由此,市场监管部门看似在舆论场上成功扳回一局。至此,好像舆论场各类主体实现了多方共赢:菜贩获得舆论同情和声援,媒体通过舆论监督维护了社会公平,监管部门通过事后澄清维护了正义形象,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。可是,人们却没有意识到,在这场舆论争议中,法律本身成了唯一的失败者,因为如果大家都没有错,错的应该就是法律了。
在舆论场上,公众考虑的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公权与商贩个人私权的关系,市场监管部门考虑的是商贩个人权益与公众食品安全之间的关系,媒体报道考虑处罚过重影响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,不利于疫情后的经济恢复。可是,唯独被忽视的是,在调整社会各方利益关系时,法律的最大权威必须得到坚定维护。
看似多方共赢的结局,其实最后沉淀在公众印象里的可能是,不合时宜的法律可以不遵守,或者在综合考虑中,法律可以暂时被委曲一下,而这正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。法律可能有不够完善的地方,须要与时俱进不断修订,但现行法律规定必须被遵守,法律权威必须被维护。由此,我想到不久前新加坡一则关于口罩的新闻。
据新加坡媒体报道,某公司人力资源职员离职后,利用多名前同事的个人身份信息资料,冒领了108个免费发放的口罩,最终因未经同意获取或收藏个人资料,以及欺骗两项罪名,被判坐牢16周。这事如果发生在中国,估计舆论也会认为处罚过重吧?但在新加坡,我发现此事根本没有激起任何争议。因为违法就是违法,按照法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,这是司法专业事务,没有什么可争论的。而且我还发现,在新加坡因冒领口罩被判罚的案例还真不少,其中一名男子偷取他人资料冒领七个口罩,被判坐牢一周。
一边是几斤芹菜引发舆论热议,媒体和公众众声喧哗;一边是冒领口罩被判坐牢,舆论却风平浪静。两相对比之下,公众对舆论和法律关系的认知差异自然呈现。面对这种各方声音不一致的舆论事件,如果最后没有权威说法一锤定音,公众自然会面临认知混乱,此时作为社会底线的法律,必须有所作为。舆论事件中各方发声更要谨慎再三,不可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逞一时之口快,伤了作为社会根基的法律。
(作者是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 现在南洋理工大学黄金辉传播与信息学院访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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